被告人曾建,男,1989年6月12日出生于江西省德兴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该市香屯镇南墩村。因本案于2005年10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本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告人曾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10月4日起至2007年4月3日止)。
上述罚金均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来源:奉化市人民法院[URL=http://www.fhfy.gov.cn/newsview.asp?newsId=539]http://www.fhfy.gov.cn/newsview.asp?newsId=539[/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