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数千万两银子 有个感性而现实的认识,我们来做做数学题,将之换算为今日币值。从三至九,皆可称“数”;换算所用的中介物,则以大米为例。咸丰十一年至同治九年间,米价为4480文/石 ,约合1.71两银子/石 ;清代每石,相当于今日的71.6公斤,然则一两银子可购41.87公斤大米,然则“数”千万两银子可购大米,在1,256,100——3,768,300吨之间。今日中等质量大米,约2元/公斤,然则,曾九此行获利,折合人民币在25亿至75亿之间。再参照《福布斯》杂志公布的本年度中国富豪榜,我们发现,曾国荃可以轻轻松松跻身前十之列。感性认识,尚不仅此。倘若曾国荃真有数千万家财,那么,他的资产将数倍乃至数十百倍于当时大清帝国的国库储备。嘉庆十九年,户部库存银为一千二百四十万两 ,曾国荃至少三倍之;道光三十年,库存八百馀万两 ,曾国荃至少三十倍之;咸丰三年,库存仅为二十馀万两 ,曾国荃至少一百五十倍之!
历史上,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案例很多,但是一战暴富而至敌国甚且倍国,实不多见。囿于历史经验,限于当日实情,基于现实排行,我们是不是要怀疑“获资数千万”这个传言的真实性?不待后生晚辈如伯牛者,遍阅清代野史稗记的掌故大师徐珂早就质疑这个传言,他说:
“湘乡两曾之富,文正逊于忠襄,世所知也。然忠襄资财亦不及百万,不若近今疆吏之筮仕数年可致千万也。(徐)花农(琪)兄之次女杏文适忠襄之嫡长孙慕陶侍郎,尝言:‘忠襄身后,仅有田六千亩,长沙屋二所,湘乡屋一所’” ;
他的侄女是曾国荃长孙媳,跟娘家唠起夫家光景,大致不谬。例如田数,郭嵩焘在驳斥王闿运《湘军志》时说过:“曾国荃亦无百顷田” ;百顷为一万亩,不过百顷,则其产为几千亩可知。杏文小姐说夫家资产不及百万,按照上面的算法,则不超过八千馀万人民币。较之升斗小民,固为巨富;但是,衡以富豪标准,则遑论前十,欲托身排行榜尾亦不可得矣。然则,“获资数千万”为捕风捉影,别有用心的谣言,可以休矣。语云: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曾国荃自咸丰七年至同治三年,皆任统帅,七年间集资百万,稍富于知府而已,远远“不若近今疆吏之筮仕数年可致千万也”。我辈读史,抚今追昔,伤时怀旧,又何必责备求全,死死揪住曾九这条子虚乌有的辫子不放?
算术可以破谣
曾国荃虽未因南京之战暴富,但是,以军人身份聚财百万者,终异于可收陋规可得贿赂的地方官员,不考察其所以致富的原因,总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嫌疑,也就怪不得曾九暴富的传言能够流传数十百年而不止不息。看来,为他平反也好,查处贪污也好,不对曾国荃的个人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都不能做到理直气壮。
但是,太平天国覆灭后,清廷“破格施恩”,特准湘军在报销同治三年六月以前所有军费时,不必上交明细账目,只须“将收支款目总数,分年分起,开具简明清单,奏明存案”即可 。此次“施恩”,基于三个原因。一、湘军薪酬制度异于绿营,户部并无对应的报销标准,双方会计规则不能接轨,强此就彼,势将格格不入。二、出征将士,自上而下,大发战争财,报表弄虚作假;户部经办报销人员则因此勒索“部费”,以求雨露均沾。从来就是公开的秘密 。湘军立下不世功勋,中枢在经济问题上睁眼闭眼,难得糊涂一次,不算过分。三、由于中央财政的困绌,湘军大多时候不得不自筹军费,通过厘税等方式接济饷需,故其军费来自中央调拨者少,来自地方税收者多。如果对军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查,中央、地方、军队三本帐,时间跨度超过十年,要做到毫厘不爽,技术上难度很大。因此,不如报个总账来得便捷。无疑,这次“破格施恩”,中枢与军方各得其所。只是,没有详细报表,我们就查不到曾国荃个人收入的相关数据,前此所谓专项审计,如何进行?
算不了细账,则只能进行粗估。粗估,有两种办法,一则估算曾国荃个人资财相较军费总额的比例;一则根据湘军营规中的饷章估算曾国荃个人收入的数值。之所以运用比例法,乃是借鉴今日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中与业绩挂钩的提成部分占比较高的制度设计。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军统帅,在权责利三方面,与一个CEO类似,唯一的区别只是有无生杀大权而已。一个CEO包括提成分红在内的收益,大致占整体业绩的5-20%,那么,不妨将湘军的报销总额视作公司业绩的总和,而将曾国荃的报酬定为一百万(军中个人消费不会太高,可以忽略不计,只须统计其资产即可),得出一个比例,看是否在5-20%的范围以内。曾国藩提供了五份报销表,第一份和第二份,起讫年月为咸丰三年九月至七年二月,其时曾国荃尚未担任统帅,故不予统计。第三、四、五份的起讫年月为咸丰八年六月至同治四年五月 ,总计约26,273,425两。但是,此数尚不能作为考量曾国荃业绩的数值,因为湘军分水陆两部,曾国荃只负责大部分陆军,此一数值须经进一步约简,方可使用。
据同治七年统计,包括湘、鄂、赣、皖、苏五省在内,水师有二十四营共计一万二千馀人。按照水师饷章,营官月薪200两,哨官月薪12两,水手平均月薪4两;则水师薪酬六年合计为4,485,888两。水师维修增造等公费,照陆军例,三倍于为营官月薪,则每营每年公费开销为7,200两,水师六年合计总额为1,036,800两。然则,六年之间,水师军费总额为5,522,688两。扣除水军费用,其馀皆为陆军费用,计20,750,737两。
同治元年,陆军人数约计十一万人,由曾国荃统率,围困南京者,约五万人。那么,曾国荃所部占全军比例约为45%,其所占军费亦可由此比例得出,约为9,337,832两。曾国荃资财百万,视作绩效提成的话,则占全部军费的11%左右。恰在前述CEO所得占业绩5-20%的范围内。因此,用比例法分析,曾九的百万家财不算过分。
接下来,我们再根据湘军营规中的饷章,估算曾国荃个人收入的数值。湘军饷章规定,营官月薪50两,办公费150两;统领自带一营,本营月薪照发以外,统带万人者,每月加银300两。按照曾国荃统带50,000人的规模,他的月薪应为1700两,六年合计薪酬总额为122,400两 。咦?问题出来了:按照薪酬制度,他的六年总收入不过十二万,那么,百万家财从何而来呢?我们第一个反应,就是:贪污公款。曾九真的是个贪污犯么?伯牛答曰:曾九不仅不是贪污犯,而且还比较廉洁。
如前引其孙媳语,曾国荃资财百万,乃是一生的积蓄;带兵六年,正常收入十二万,此后当过接近七年(光绪十年至十六年)的两江总督,其收入亦极可观。谙熟盐、漕、河、洋诸务及东南政坛内幕的金安清 ,尝论清代乾隆中期以后,地方官个人收入组成,以陋规最为优厚,并不必“例外求赇”,能专守陋规不务其他,即可称“*守廉洁”了。而随着时间推移,陋规渐渐化名为办公“经费”,无须私相授受,而可公然见诸奏牍报表。关于地方官年薪的具体数额,他说:
“以两江总督为最,一年三十万。淮南盐务居其一,各关备贡居其一,养廉公费居其一,皆用印文解送,不以为私” ;
盐务历来是吾国财务大政,淮盐、川盐、粤盐三者利润尤为丰厚(总督收入亦以两江、四川、两广为前三名),故两江总督个人收入中,由淮南盐运使报效的那部分占了大头。道光末期以至咸、同、光三朝,通商口岸渐增,外贸带动内贸,各海、河关口,税入大著。两江辖境之苏、赣二省,有上海、宁波、绍兴、九江等“著名美缺”,故“各关备贡”也是两江总督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较,自雍正时期发放给地方官的“养廉银”,由于一年只有区区数千,反倒在江督收入组成中忝居末位了。曾国荃作了七年两江总督,按照金氏算法,所得当在二百万以上。然则,曾氏的资本积累,竟大部分在两江任上完成,而非取诸刀光剑影之中。 |